昨天,记者从杭州交警了解到,轻微交通违法“优驾容错3.0”措施下月起实施。
自今年3月推出“优驾容错2.0”措施以来,已有超195万起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为了让驾驶人开车更加文明、执法更有理性、城市更有温度,12月1日起,杭州交警将在原有的轻微违法“优驾容错2.0”管理措施基础上,调整和扩大轻微违法首次警告的范围,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及宽严相济的原则,提高执法有效性和针对性。
机动车轻微违法的 “容错度”更高了
“优驾容错3.0”措施中,机动车有11种违法行为之一,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口头警告教育,消除违法行为后放行,不予处罚:
1.未按导向车道行驶,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2.违反车道分隔禁止标线,但未影响相关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
3.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内仍驾驶机动车的,但不得继续驾驶车辆;
4.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
5.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6.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7.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8.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9.违反交替通行规定;
10.机动车停车越线;
11.驾驶机动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超速未达20%的。
此次升级后,“优驾容错”的适用对象不再局限于小型非营运车辆,而是面向所有机动车。且对于新推出的11条“首违警告”轻微违法行为,前提是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轻微违法
同样纳入“优驾容错”范围
在“优驾容错3.0”中,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除闯红灯、骑快车道、逆向行驶、非机动车驶入高架快速路四类行为且不涉及扣车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之一的,同时,连续3个月以上在杭州市范围内无该违法记录的,对该首次违法进行口头警告教育,不予处罚。
未随车携带证件无需慌张
以下4类情形免罚
1.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但驾驶人能够现场出示电子驾驶证或交安码,且驾驶证状态正常的;
2.未随车携带行驶证,但能现场出示电子行驶证的;
3.未放置检验标志,但能现场出示有效期内电子检验标志或车辆虽已脱检但能现场申请电子检验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经核查交强险有效的。
“优驾容错”倡导驾驶人守法依规驾驶、文明行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上述可以口头警告教育的违法行为,仍将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口头警告教育后,时间重新开始累计。(记者 董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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