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新举 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

时间:2021-11-26 14:27:11 来源: 冀时客户端


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的若干措施》,提出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等10项措施,加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聚焦我省收费管理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规范梳理各项收费政策,从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公开公示、收支管理、监督检查等环节强化全过程管理,明确管控流程,夯实部门责任,切实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实。

严格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批。行政事业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的项目和标准实行国家和省级两级审批制度。除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外,其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或擅自制定收费标准。取消、停征收费项目,必须按照设立收费项目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予以批准。任何部门、单位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审批收费标准。

加强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本地执行的所有收费项目目录,同时单独编制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并在官方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未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清单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要落实预算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将收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统筹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对预算的完整、规范和真实负责。一律不得向收费单位下达收入指标,严禁将收入规模、收入增幅等指标纳入考核评比。

坚持依法依规征收。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公布的收费项目和规定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做到应收尽收、清单之外无收费;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

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政府网站和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计费单位、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政策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提高收费的透明度。 (冀时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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