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12月1日起实施 对海岸线实行分类保护制度

时间:2021-11-29 14:49:46 来源: 河北日报


(记者孙也达)日,记者从秦皇岛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海岸线是海洋与陆地的分界线,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和资源价值,是海洋生态保护的前沿阵地。秦皇岛市作为沿海城市,拥有162.7公里海岸线,优质的沙滩和蔚蓝色的海洋是秦皇岛市得天独厚的优势资源,也是秦皇岛市宝贵财富和亮丽名片。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海岸线和岸海域开发强度不断加大,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凸显,出现了临海开发占用海岸线、占用公众亲海空间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将《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列入《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通过立法的规范和引导,依法加强海岸线的管理、保护、修复和海岸线污染治理,通过法治手段解决海岸线保护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实施生态立市战略,助力“沿海强市、美丽港城”和一流国际化旅游城市建设。

据了解,《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由市海洋渔业局承担《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把关,于2020年12月9日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其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提前介入和督导调研等方式,积极推动和指导《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市人大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了审查意见。2021年8月18日秦皇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该条例。

《条例》共22条。第一条至第五条,对立法目的、保护范围、政府和部门职责、建筑退缩线制度作出了规定;第六条至第十条,对岸线的分类保护制度,特别是严格保护岸线的范围作出了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对海砂和沙滩的保护、禁止围海填海和圈占岸线作出了规定;第十五条至第十七条,对岸线的污染防治作出了规定;第十八条至第十九条,对岸线的整治修复和海洋灾害防治作出了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对投诉举报、公职人员法律责任和条例的施行日期作出了规定。

加强海岸线保护,是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合理利用海洋空间资源、保障民生福祉的需要,对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本《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科学依法利用和保护海岸线,维护海洋生态衡和环境安全提供了基本遵循,是秦皇岛市全面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将积极推动沿海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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