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前提下,统筹考虑乡村振兴涉及农业农村方方面面和我省农村土地资源现状,全力落实国家战略,围绕“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目标,“吃干榨净”各项政策,持续盘活优化农村土地资源,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
三年基本完成全省村庄规划
全省将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各地实施“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2021年完成试点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在试点的基础上做到应编尽编,3年内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建立规划留白和建设用地规模预留机制。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郜红建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全省将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按照“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要求,强化乡村规划管理,村庄规划一经批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乡村建设落实规划许可制度,乡村建设等各类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后方可建设。
鼓励进城落户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据介绍,全省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鼓励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和融合发展项目。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依规转让宅基地,试点推进通过多种方式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鼓励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经村民同意,可以将依法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以及其他转用后的农用地,调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探索灵活多样的用地方式。按照国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关要求,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乡村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
对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土地中的集体建设用地修复后,经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出让、出租用于发展乡村振兴相关产业。
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过程中可以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村)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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