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外发布《深圳市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若干措施》共12条,明确深圳市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发展委员会全面统筹协调海洋经济发展工作,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重大问题。提出支持产业高端资源集聚,保障产业项目用海,推动陆海优势产业融合,支持海洋企业发展壮大等扶持政策。
根据《若干措施》,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海企业在深圳设立研发机构和投资产业项目,支持知名海洋科研机构、高校等在深圳设立研究院或分支机构,发挥重大科技产业项目引领和支撑作用;支持深圳企业、研究机构和高校开发的产品和服务应用在海洋领域或将海洋科技成果应用于非海洋领域,采取综合评定方式,按照产品采购或技术服务合同金额的20%予以事后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同时,对国家和广东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资助且通过验收的海洋产业项目,按照自筹资金的50%予以事后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且国家资助资金、广东省资助资金和市级财政奖励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若干措施》提出,对新引进注册的海洋企业,按照注册后3年内累计形成地方财力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的高成长海洋企业,按照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财力的4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若干措施》设立新产品试验扶持计划,降低新产品试验成本,对自主开展的研发项目,支持在受认可的海上试验场、第三方机构开展试验活动,按照费用总支出的50%予以事后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若干措施》支持渔业科技创新,转变渔业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民生渔业、休闲渔业和远洋渔业,推进传统渔港升级改造及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推动渔业产业链优化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水产种源技术攻关、数字渔业开发建设、渔业高技术研发及应用、现代渔业设施装备建设、渔业品牌建设推广等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记者 苑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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