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记者在唐山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新闻发布会获悉,近日,唐山市出台了《唐山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该办法的印发,标志着唐山市正式启动城市更新试点工作,为创出城市更新“唐山经验”打下基础。
据了解,根据《实施办法》,唐山城市更新工作坚持规划引领、设计先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公共优先,传承文化、保护生态,区域统筹、持续更新,科技支撑、数字赋能6项原则,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可持续改善的建设活动,包括: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加强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镇老旧街区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实施传统商圈改造提升,以及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情形。并结合建筑“留改拆建”方式的不同,城市更新可单独或综合采取保护更新、优化改造、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在包括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丰南区、高新区在内的市中心城区和曹妃甸区、丰润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实施该办法,其他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城市更新工作可参照执行。
据了解,《实施办法》共包含总则、工作机制、规划编制、单元评审、项目实施、资金筹措、支持政策、附则等8章、45条,内容全面,是经过充分对标对表,契合唐山市城市更新工作实际的专门性政策,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可操作性。
同时,为全面做好城市更新工作,唐山市已经组织住建、资规、财政、审批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1+N”政策体系,即“实施办法+多项配套政策”。
目前,《唐山市城市更新融资实施方案》《政府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及标准》《社会投资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流程及标准》《唐山市城市更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唐山市城市更新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正在同步制定,近期将逐步出台实施。(燕都融媒体记者刘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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