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省人社厅正式发布《海南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海南自贸港建设蓬勃展开,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才竞相涌入的大背景下,我省缘何此时出台《办法》?其中都有哪些政策要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
据介绍,我省在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之初就规定,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为引进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打开“绿色通道”,但因缺乏具体操作办法,各事业单位对特设岗位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一,使得这项制度难以真正落地。因此,为更好地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需要,有必要建立常设岗位为主、特设岗位为辅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办法》主要有五大政策要点,首先,明确特设岗位的定位。特设岗位是经批准在事业单位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通过“一个突破,三项控制”来突出这个定位。“一个突破”体现特殊支持,允许突破单位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三项控制”体现特殊管理,一是条件控制。特设岗位任职条件必须不低于常设岗位,常设岗位有相应空缺的,一般不得设置。二是比例控制。按不超过单位常设岗位5%设置数量上限,保证岗位设置的有序性,在合理范围之内突破常设岗位限制。三是聘期控制。特设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聘用不超过两个聘期。
其次,明确适用范围。《办法》明确,特设岗位一般在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中设置,主要设置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也可在主要技术工种的工勤岗位中设置。
再次,明确适用条件。为体现特设岗位的特殊性,《办法》明确了3个条件,满足一个条件即可以特设岗位。海南省人才认定标准,研究项目课题需要,在本行业、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等,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设岗位需求。
第四,明确设置管理要求。特设岗位的核准设置实行分级负责,按隶属关系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二级特设岗位由省里统一核准。特设岗位设置后,事业单位应与特设岗位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建立正式的人事关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最后,建立退出机制。特设岗位人员一般参照常设岗位的聘期,设置为3-5年,可设置两个聘期,聘用期满单位应及时核销特设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按规定进行聘用和管理。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说,各级事业单位要将特设岗位的设置管理工作作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从促进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设置和使用特设岗位,充分调动特设岗位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本报记者梁振君通讯员李京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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