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四川省阆中市疾病预防中心收到南充市疾控中心协查函,阆中市有8名人员与确诊病例搭乘同一航班,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8名密切接触者已于12月11日凌晨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追溯到的李某某等8名密切接触者已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李某某等8人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一、李某某的行程轨迹
12月8日7:45乘坐MU5437航班从上海到南充,11:00到达高坪机场,下机后乘坐其弟李某的私家车于12:30到达阆中七里新区,12:40左右在元宝街馋嘴乡菜坊一起午餐,午餐后乘坐其私家车返回双龙家中。
12月9-10日均在家中操办奶奶丧事。
二、廖某某的行程轨迹
12月8日7:45乘坐MU5437航班从上海到南充,11:00到达高坪机场,11:00后乘坐机场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到达南充火车北站,11:40步行至火车北站街对面刀削面馆吃午餐,12:10步行前往北站候车厅,12:44乘坐动车D805(二等座,02车A、B、C)于13:31到达阆中,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于14:00到家中(阆中城市领地小区)。
12月9日早上8:00-8:30步行前往华胥南苑优鲜生活超市买菜,14:00-17:00外出散步(沿天合丽景、长安小区附近),17:00-17:30在天合丽景东门(后贤街)菜市场买菜。
12月10日早上8:00-8:30步行前往华胥南苑优鲜生活超市买菜,10:30-10:50步行前往金汇丽思的邻家生活超市买菜。其余时间均在家中,未曾外出。
三、赵某的行程轨迹
12月8日7:45乘坐MU5437航班从上海到南充,11:00到达高坪机场,下飞机后乘坐机场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到达南充火车北站,11:40步行至火车北站街对面刀削面馆吃午餐,12:10步行前往北站候车厅,12:44乘坐动车D805(二等座02车A、B、C)于13:31到达阆中,遂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于14:00到家中(阆中城市领地小区),17:10-17:20步行前往紫荆城聚邦灯饰欧普照明购买灯饰,18:30-18:40步行前往华胥南苑优鲜超市买菜(全程佩戴口罩)。
12月9日下午16:30骑摩托车前往七里人民医院做核酸检测,16:50骑摩托车前往七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种第三针新冠灭活疫苗,17:20骑摩托车前往张公桥修车店购买头盔、换机油,17:40返回城市领地小区家中。
四、赵某某的行程轨迹
12月8日7:45乘坐MU5437航班从上海到南充,11:00到达高坪机场,下飞机后乘坐机场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到达南充火车北站,11:40步行至火车北站街对面刀削面馆吃午餐,12:10步行前往北站候车厅,12:44乘坐动车D805(二等座02车A、B、C)于13:31到达阆中,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于14:00到家中(阆中城市领地小区),17:00-17:30在天合丽景东门(后贤街)菜市场买菜(全程佩戴口罩),17:30左右返回家中未再外出。
五、周某的行程轨迹
12月8日7:45乘坐MU5437航班从上海到南充,11:00到达高坪机场,11:30在南充火车站旁面馆就餐,后乘小车(川R2X133)13:00左右到阆中,13:20左右骑摩托车到阆中市中医医院七里院区进行核酸检测。
12月9日上午9:00骑车到阆中市中医医院七里院区领取核酸检测报告,骑车至凌家坝社区报备。
12月10日上午7:00左右,自驾车到金垭镇大垭场,大约16:00自驾车返回七里街道,17:00左右到达天香御府小区,在附近的重庆小面馆就餐。
六、高某某1及高某某2的行程轨迹
12月8日7:45乘坐MU5437航班从上海到南充,11:00到达高坪机场,乘坐顺风车(车牌号川RX6444)于12:50左右到达七里紫荆城小区,14:30到云端洗衣店洗衣服,14:50乘坐网约车(川R*W183)到阆中古城,15:00左右到古城内东街刘小芳牛肉店看望长辈后逛古城,16:30 -17:30到沃尔玛超市、新世纪百货商场三楼购物,后返回刘小芳牛肉店,20:00左右乘坐网约车(川R7R601)到紫荆城小区北门简阳羊肉汤锅打包购买羊肉后回家。
12月9日11:00到好邻居超市购物,后到小竹家炭火烧肉吃午饭,14:00乘坐3路公交车去蓝山公馆二期金色童年照相馆拍照后乘坐3路公交车返回家中。
12月10号15:00乘坐3路公交车去蓝山公馆二期金色童年照相馆,16:00-17:00左右乘坐3路公交车去古城优亿贝儿母婴店、B·DUCK大黄鸭店购物,17:38左右在映宏包子店晚餐后乘坐出租车回家(车牌号不详)。
七、罗某某的行程轨迹
12月8日7:45乘坐MU5437航班从上海到南充,11:00到达高坪机场,出站后乘坐私家车(车牌号不详)前往阆中,13:00左右在江南街道春苗幼儿园下车后乘坐私家车(司机杨某某)回到金垭家中,8日下午步行前往村委会报备。
10日上午乘坐自家车前往金垭镇政府报备后回家。
请上述时间、地点与李某某等8人可能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疾控中心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如隐瞒相关接触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阆中市人民医院七里院区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120,说明与上述8人有相同行程轨迹的情况,就诊过程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李某某等8人是密切接触者,不是确诊病例,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和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遵守公共场所防控要求。
(总台记者 郑轶 潘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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