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自12月19日15时起,解除镇海区除封控区和管控区外临时封闭管理措施,镇海区应急响应等级从I级调整为Ⅱ级。
宁波市镇海区内城市客、货运正常通行,公交班线15时起逐步恢复运行,轨道交通20日起恢复运营(清水浦、五里牌、枫园三个站点暂停上下客)。
不再执行每户两天一人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的规定。
各类商贸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中小学恢复教学。
各村(社区)继续管好“小门”,全区文化、体育、娱乐、景区、宗教等人员集聚场所继续关停,养老机构继续暂停探视,零售药店一律不得销售退热、抗生素等药品,居民外出需佩戴口罩,人员相对集聚的工作场所,必须每天两次全域消毒,规范处置垃圾。
进入医疗机构、商超、农贸市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尽量采用线上方式,确需举办线下活动的,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聚集性活动的主体责任,会前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仔细做好人员的健康排查,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规定。50人以上的会议和活动,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处置方案,向区防控办报备。“红事”继续停办,“白事”一律简办。
(总台记者 曹美丽 王建帆 吴文轩 李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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