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会商研判,12月22日至31日,太原市将出现持续性中重度污染天气。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2021年12月22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
二、管制区域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清徐段)以东,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东环段、太榆路(武宿高速口至晋中段)以西,小牛线(不含)、榆古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
(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地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
(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A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校车、大中型通勤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污泥运输、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以上车辆属中重型载货车、专项作业车的,须办理“限行区域通行证”方可通行。
(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不含太原至晋中城际公交线路)。倡导“文明交通、绿色出行”,倡议市民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
(五)管制期间,滨河东路、滨河西路部分路段高峰期限行调控措施暂停执行;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曹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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