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从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了解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本市拟对人民防空领域10类轻微违法行为进行免罚。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关于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市人防办制定了《北京市人民防空系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
该免罚清单共11条,列出了涉及本市人民防空领域的10类轻微违法行为。例如,人防工程参建单位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未违反强制性条文且未导致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降低,及时纠正后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单位或个人未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按规定使用且未对人防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造成危害,属于“初犯”的,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不按规定在人民防空工程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标志牌,首次被发现,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也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明确,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免罚清单提出,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轻微违法行为免罚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要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据了解,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27日,市民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反馈,或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防办网站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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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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