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深晚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为规范海域管理,促进海域的合理使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了《深圳市海域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用海划定管理范围,明确管理责任等。
《办法》规定由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定项目用海采取划定管理范围的方式进行管理,主要是基于其用海活动的特殊性,包含两类,一类是公益性用海,如建设和维护公共航道、锚地,建设和维护防波堤、挡潮闸、海洋观测站(点)等公共防灾减灾设施,种植红树林、建设和维护人工鱼礁、岸线生态修复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等;另一类是为重大项目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临时建设的辅助性设施且在12个月内自行拆除并恢复海域原状。划定管理范围的项目用海无须取得海域使用权。
《办法》明确,市海洋主管部门统筹全市项目用海管理范围的划定和管理,并会同沿海区政府及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划定管理范围海域的监督管理。划定管理范围的项目用海应当严格遵守海洋生态保护的要求,且用海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改变其海域用途和项目性质。 (记者 徐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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