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免罚清单主要包括属于首次轻微违法、具有可罚可不罚自由裁量情形且具备整改条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免于处罚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再给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共66项。
通知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三新经济”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引导健康规范发展;对一时看不准的,预留一定的观察期,出现问题要及时引导和处置。在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应当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领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实施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对免罚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运用责令改正等行政措施,最大限度给予当事人自我改正、落实主体责任的机会,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执法中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坚持宣传教育与追踪改正相结合。对具有可以适用免罚清单列举情形的,执法人员应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书面(《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出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依法提出改正的内容及要求,责令改正。应当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视改正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同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市场主体诉求,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和经济社会发展。(通讯员叶青、王屹 记者马彦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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