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秦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应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坚决阻断病毒的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通告如下:
1.请广大市民群众减少非必要的外出活动,坚持非必要不离秦。确因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单位出具公函,并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加盖公章;其他人员由所在社区出具公函,并由社区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加盖公章。
2.小区(村)、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持单位开具的确需到岗工作的证明。“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并提前报社区(村)备案。快递行业实行非接触式配送。
3.市民群众一般居家生活,每户家庭每2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参与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急需工作以外,一般不得外出。组织蔬菜、水果等日用品进社区,减少非必要外出。
4.水电气暖和通讯、物流等城市运转保障行业,需连续生产的企业单位,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超市、便利店、农贸市场正常营业,严格通风消杀、扫码测温,预约、错峰、限流措施。上述单位行业从业人员持单位开具的证明进出小区。
5.旅行社暂停旅游包车和跨省跨市跨县(市、区)旅游活动;个体诊所暂停营业;A级景区、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暂停开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影剧院、KTV、书店暂时关闭;宗教、民间信仰场所暂停开放。
6.室内餐饮场所严格按照最大50%接待量营业,餐桌全部减半,就餐人员间隔不得少于1米距离;户外餐饮、夜市一律暂停营业。
7.暂停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广场舞等活动。
8.各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校外各类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教学,恢复线下教学时间另行通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
9.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除基本保证运转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下沉街办,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运转的工作人员持单位开具的证明进出小区。
10.继续加强高铁站、高速公路出口和与西安接壤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疫情防控查验服务点管控,对从省内及外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市来秦返秦人员直接劝返,对从外省市及我市来秦返秦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填报来秦返秦人员申报系统,落实查验陕西健康码、大数据行程卡、测温等措施。
11.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严禁谎报、瞒报、漏报、迟报。
12.12月10日以来,所有往返西安秦都人员主动向单位、社区、村报告,时间、地点、主要活动轨迹,实行自我约束,所在社区、村组加强管控,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对故意隐瞒不报的,产生后果要依法严惩。
13.12月10日以来,到过西安市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来秦返秦人员,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措施,居家期间不能出门;12月22日以来,所有往返西安秦都人员,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核酸检测措施。
14.严禁恶意造谣传谣,发布不实信息。
以上措施自2021年12月25日10:00起实施。
咸阳市秦都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24日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
头条 21-12-07
头条 21-12-06
头条 21-11-30
头条 21-11-26
头条 21-11-25
头条 21-11-24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19
头条 21-11-19
头条 21-11-18
头条 21-11-18
头条 21-11-17
头条 2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