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开启美丽中国典范建设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规划,《规划》被列为深圳市重点专项规划之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市委批准同意后颁布实施。
对标对表,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蓝图
《规划》作为先行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第一阶段“施工图”,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在深圳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科学谋划深圳生态环境领域两个阶段的目标愿景: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形成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绿色低碳发展方式,以先行示范标准推动碳达峰迈出坚实步伐,大气、水、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城市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基本建立完善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到2035年,建设成为可持续发展先锋,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绿色繁荣、城美人和”的美丽深圳全面建成。
高标要求,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指标体系
《规划》围绕2025年深圳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总目标,按照科学可达、适度加严的原则,构建了一套具有深圳特色的指标体系,涵盖绿色低碳发展、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控、生态保护修复4大方面共19项指标。《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设置了“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河湖生态岸线比例”等深圳特色指标。
在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以碳达峰、碳中和引领绿色发展,努力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指标继续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到2025年,万元GDP水耗降至6立方米以下。
在环境质量改善方面,涵盖大气、地表水、地下水、近岸海域、声环境等全要素环境指标,按照持续向好、自我超越的要求,以更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其中,大气质量在当前全国领先基础上再向国际一流迈进,到2025年,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18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5%以上;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不低于80%,全市达到或好于Ⅲ类优良水体河长占比力争达到8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52%以上,东部海域和红海湾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在环境风险防控方面,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环境健康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7%以上,工业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稳定在100%。
在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区域性生态系统结构改善和功能持续提升。到202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降低,森林覆盖率不低于37%,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河湖生态岸线比例提升至65%。
先行示范,系统谋划务实举措和重大工程
打造“特区文化”品牌,率先构建绿色系列评价地方标准体系,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以建设美丽湾区为引领,探索推动深港两地环境标准衔接,加强深圳都市圈立法协同、政策衔接、治理联动、执法联管等实践探索。深度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一带一路”国际绿色科技创新产业园、绿色技术创新孵化基地和绿色产业技术合作平台建设,推进环境技术转移转化,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深圳力量。
《规划》按照问题、症结、对策、落实“四个在哪里”的工作要求,务求真正找到解决问题、接地气的实招。对标美丽中国典范和美丽湾区建设,识别4大方面的短板,针对性地设置五大板块内容、48类任务措施,配套提出24大领域共95项重大工程项目。
一是加快绿色发展转型,打造绿色低碳城市标杆。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以降碳为总抓手,加快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推进国家碳监测评估试点等一批低碳试点示范,率先开展气候韧性城市建设。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前沿和关键核心绿色技术攻坚,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领军企业,高标准推进光明科学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等国家级平台绿色发展。
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提升生态环境品质。聚焦“减污”工作主线,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全面整治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率先推动臭氧稳定步入下降通道。构建全收集全处理治污体系,率先实施全河段达标治理,依托千里碧道建设推进水生态修复,探索深圳特色的生态美丽河湖体系。坚持陆海统筹,实施入海污染总量控制,率先探索建立河口海域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海上环卫”制度,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行土地流转全生命周期土壤环境监管,强化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
三是着力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维护城市环境安全健康。夯实“四带八片多廊”的生态安全格局,实施绿地、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山海连城”计划,营造蓝绿开敞空间。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机制,加强遗传多样性保护,有效防范生物入侵。深化国家“无废城市”试点建设,强化固体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率先推进环境健康管控,加强噪声源头预防和监管,完善光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控机制,为市民营造出宁静和谐的生活环境。
四是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以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全链条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探索建立深圳生态环境标准建设管理机制,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评价考核体系,创新污染治理模式,完善环境治理价格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构建最严格的执法监管体系,健全全要素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海陆一体的生态气候监测体系,打造国内领先的生态环境智慧管控平台,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一网统管”。
五是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共建共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守正创新,探索超大型城市环境治理模式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规划》突出体现三大特点:
一是突出对标国际先进。对照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目标,选取18个国际先进代表城市为参照。在指标方面,从环境质量、自然生态、绿色发展、绿色生活等方面对标找差距,针对深圳实际,有条件突破的方面,自我赶超、引领示范,加快追赶国际一流;在任务方面,充分借鉴国际先进城市的新理念、新做法,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中,重视运用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
二是突出系统全面治理。与“十三五”规划相比,本次《规划》由人居环境管理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转型,统筹生态环境全要素、全领域、全链条,进行整体保护、宏观管控、综合治理。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治理,强化PM2.5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加强陆海统筹、水岸联动和全流域治理,加强土壤—地下水的污染协同防治,强化各类固体废物的协同处置和安全利用,强化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查问责的闭环管理。
三是突出制度支撑保障。《规划》努力探索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系统谋划6大领域33项改革创新举措。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环境问题出发,拿出更多改革新举措,如将施工噪声、固废处理处置、企业环保责任等问题的解决作为重要内容。同时,注重改革引领性,围绕减污降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中心工作,瞄准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精准提出政策保障措施,如探索开展重大决策和重大产业布局环境影响评价、完善清洁能源供应机制、探索建设深圳特色碳普惠制度等。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稳步推进,深圳正在配套制定实施方案,并按年度分解落实,明确任务分工,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有计划、按步骤得以落实。
(窦延文)
头条 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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