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梁园区
公布1名密接者在商期间主要活动轨迹
2021年12月27日22:00,我区疫防办收到商丘市疫防办推送信息,12月25日CZ6335航班(该航班上一名乘客12月27日核酸检测呈阳性)上一名密接人员宋某在商丘有活动史。目前宋某已集中隔离,首次核酸结果阴性。根据当前流调情况现将宋某在商期间的活动情况公布如下:
12月25日9:10宋某自呼和浩特乘坐CZ6335航班到郑州新郑机场,10:50从机场乘坐火车C2952 (01车厢)到郑州东站附近的铂宫酒店住宿。
12月26日8:55宋某乘坐G1812(6车厢)9:52到达商丘站,南出站口出站后步行至商丘中心汽车站,10:15乘坐大巴(豫N00707D)从商丘到宁陵,在宁陵下车后乘坐电动三轮车到宁陵县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安装设备,18:02宋某入住宁陵县建设路与新吾路北200米路东的明珠快捷宾馆。
12月27日10:00宋某从酒店退房,10:33乘坐宁陵到商丘的城际公交车(豫N02116D),12:10达到商丘中心汽车站。下车后在车站旁边老三炒菜馆用餐,用餐后12:30步行至站前路汉庭酒店办理入住(当日下午在酒店房间未外出),19:30左右步行到汉庭附近的单县羊肉汤吃晚饭,19:50到酒店旁边的好乐佳超市购物,然后返回酒店未再外出。22:40宋某被120救护车转运至酒店隔离观察。
在此提醒我区广大居民朋友们,同时段乘坐过C2952次火车同车厢、G1812次高铁同车厢、豫N00707D和豫N02116D大巴车的人员,及同时段到过上述老三炒菜馆、单县羊肉汤、好乐家超市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报备,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拨打120转运到发热门诊就诊。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温馨提示: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请广大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阻断疫情最有效的手段,请广大居民积极进行疫苗接种,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共同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梁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延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密接人员
张某某在延活动轨迹的紧急提醒
2021年12月27日,延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接到协查函,封丘县的密接人员张某某曾在我县活动。张某某目前在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进行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现将密接人员张某某在延津县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2月25日21时许至22时许健康路满天星火锅店大厅就餐。
12月26日9时许城北学校附近雨巷花舍购买花束,9时40分到石婆固镇小渭村朋友杨某某家中。
12月26日17时许商业街南头某朝鲜面摊就餐。
12月26日19时许商业街北头大栗王购买东西。
12月27日14时30分左右在延津县城关镇派出所斜对面目朗明眼镜店配眼镜。
请与该人上述行动轨迹有过交集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工作单位、所住酒店或文岩街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 0373-7106578)报备,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如近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居民,请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旅行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再次提醒广大居民,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疫情期间的自我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积极协助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筑牢抗击新冠疫情安全防线。对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瞒报、虚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延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373-7695462咨询,感谢您的配合。
延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2月28日
关于密切接触者
在封丘县行程轨迹的通告
2021年12月27日,封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公安推送数据,经调查,我县居民张某某、张某某2人为同航班密切接触者,现将以上2人行程轨迹通告如下。
密接1:张某某,12月25日自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乘CZ6335次航班前往郑州,同航班检测出阳性病例。19时10分到达新郑机场,19时30分由亲属自驾车接回封丘县城关镇家中;12月26日无外出,12月27日早晨出门扔垃圾,然后返回家中未再外出,12月27日22时由封丘县中医院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密接2:张某某,12月25日自呼和浩特白塔机场乘CZ6335次航班前往郑州,同航班检测出阳性病例。19时10分到达新郑机场,19时30分由亲属自驾车接其返回封丘,21时沿途在延津县满天星火锅店就餐,22时许回到应举镇南范村。12月26日9时,张某某开私家车到延津雨巷花舍花店买花,9时40分到延津县石婆固镇小渭村杨某家中探友,12时前往新乡宝龙广场附近玲珑公寓,19时许前往延津县商业街大力王干货店购物,然后将杨某送回石婆固镇小渭村,之后返回应举镇南范村家中未外出。
12月27日上午张某某在家中未外出,14时30分到延津县城关镇目尔明眼镜店更换眼镜框,15时30分返回应举镇南范村家中。12月27日22时由应举镇卫生院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以上2人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首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请与密接者在上述时间段有相同活动轨迹的群众,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相关措施。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温馨提示:冬季疫情防控形势依旧严峻,请广大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提倡非必要不流动,如确须返乡,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提前3天向属地村(社区)和单位报备,详细告知出发地、返程时间、出行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并配合村(社区)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阻断疫情最有效的手段,请广大居民积极进行疫苗接种,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共同构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
封丘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来源:河南疾控、新乡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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