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床位总数不少于50张,每床至少配备0.9名医疗卫生人员,全科医疗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5间……记者12月29日获悉,新修订的《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简称《设置标准》)经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印发,对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分类以及基本诊疗科目、床位、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等进行明确,其中新增了社区医院内容。
社康机构是市民健康服务的基础平台、分级诊疗的基层网底和公共卫生的基层堡垒。深圳市自1996年设立首家社康机构以来,始终坚持“政府主导、院办院管、社会参与”的发展模式。目前全市有社康机构700余家,社区卫生技术人员1.3万余人,全科医生5000余人。
此次通过出台新的标准,提高业务用房面积,将推动解决社康机构业务用房不足等长期困扰社区健康服务发展的难题,进一步发展完善社区健康服务体系,建好做强市民健康服务基础平台。
根据《设置标准》,社康机构分为社区医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简称社康中心)和社区健康服务站(简称社康站)。
在诊疗科目设置上,社区医院诊疗科目基本参照国家试行标准,应当设置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临床心理专业)、临终关怀科等诊疗科目中的4个诊疗科目;社康中心至少设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急诊医学科(急诊室)、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社康站至少设置全科医疗科、医学影像科。
在床位配置上,社区医院床位总数不少于50张(不含家庭病床),主要以老年、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为主;社康中心不设住院床位,应至少设置日间观察床2张;社康站应至少设置日间观察床1张。
在场所配置上,社区医院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500平方米,社康中心不少于1400平方米,社康站不少于90平方米。社区医院儿童保健室不少于2间,全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5间,发热诊室至少配备1间诊室、1间隔离留观室和发热患者独立卫生间;社康中心全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3间;社康站全科诊室业务用房不少于1间。
在人员配置上,相比国家试行标准,社区医院提高了每床配备医疗卫生人员数量及全科医学专业执业医师的人员数量要求,每床至少配备0.9名医疗卫生人员,至少有8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社康中心至少有6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其中不少于1名中医类别全科执业医师;社康站至少有2名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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