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农民可凭意愿落户城镇 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就学

时间:2021-12-31 14:03:48 来源: 燕赵都市报


12月30日下午,《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唐山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会上曝出消息:唐山市实现在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凭意愿”即可成“市民”。

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市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不足500万的城市实施“单稳”落户政策(即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之一)。现我省石家庄、邯郸、唐山三市实施单稳落户政策;市区常住人口不足300万的,实施“凭意愿”落户政策。

此次,唐山市公安局结合唐山实际、联合十一部门研究起草并经市委2021年第17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市政府16届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唐山市城镇方向落户政策由“单稳”落户条件调整为“凭意愿”落户,唐山市实现了在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

热点解读

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

由农村迁出的妇女受“保护”

具有唐山市农村地区常住户口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60岁以上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在唐山市农村地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经所在地村委会同意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60岁以上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父母可以随迁。

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入学时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可以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就(创)业地。

对于因结婚将户口由农村迁出的妇女,现离婚(丧偶)没有成年子女可投靠且本人名下没有房产的,经所在地村委会同意后,本人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投靠父母。

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

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就学

孩子的教育问题是群众普遍关注的大问题,此次唐山实现在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的同时,也将教育问题放在了重要位置: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免学杂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逐步落实普惠学前教育政策。完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程序。随迁子女较多的县市区,要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实现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全面保障随迁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

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无忧

保留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等

落户城镇,各类“保障”也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推进养老保险参保扩面,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

此外,加快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扩大保障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向常住人口覆盖范围、做好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的救助政策衔接等举措,也都给农业转移人口备下了“定心丸”。

最让农民安心的是,保留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给农业转移人口更加稳定的预期。(燕都融媒体记者李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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