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月15日起施行 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时间:2022-01-05 14:20:00 来源: 北京青年报


国家网信办官网1月4日消息,日,国家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称,将网络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范围,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于网络安全审查中涉及的数据处理活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数据安全法》,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办法》重点聚焦的是网络台运营者开展上述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办法》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

和数据安全

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负责人表示,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和对部分重要产品等发起审查,对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9月1日,《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国家网信办据此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将网络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范围,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可能有三种情况

网络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的结果有几类?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回应,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始终支持境内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办法》明确“掌握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此外,负责人表示,网络台运营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据悉,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在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等任务。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设立网络安全审查咨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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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青年报记者4日从国家网信办获悉,国家网信办等四部门日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规定》自3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规定》,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该《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年来,算法应用在给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的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也深刻影响着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出台具有针对的算法推荐规章制度,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能力水的需要。

不得利用算法

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规定》明确,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算法推荐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向上向善

《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包括保障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保障算法选择权,应当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此外,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和消费者等主体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规定》明确了具体要求,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当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应当建立完善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以及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规定》要求,具有舆论属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备案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算法推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推动算法推荐服务公正公、规范透明,促进算法推荐服务向上向善,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文/本报记者熊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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