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暂停我市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活动的紧急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因我市部分区域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按照文化和旅游部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和《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有关要求,根据我市当前疫情形势和防控工作需要,即日起,天津市暂停开展旅行社旅游业务活动,通知如下:
一、立即暂停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组团旅游业务。
二、立即暂停全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三、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区两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要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严格落实旅游业务暂停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要督促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依法妥善处置游客行程调整和退团退费等事宜,严格遵守团队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加强在途团队游客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游客健康监测和安全管理。
同时,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公布恢复经营时间。
特此通知。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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