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试点农村劳动力 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时间:2022-01-12 14:13:59 来源: 北京青年报


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分别在谷、房山、大兴和延庆四个区,开展了三项试点政策,以促进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鼓励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让农村劳动力能有稳定收入和长期保障。

鼓励招用农村劳动力

《通知》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按不同情况,企业可申请享受本市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为:用人单位招用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生态涵养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本市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在本市乡镇(涉农街道)新注册且经营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如果2年内招用了本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享社保补贴

对于农村劳动力实现灵活就业的,通知明确在谷区开展试点工作,这部分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是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4045”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本地农村劳动力,他们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位,以非全日制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并由用工载体按要求报备,月均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本市为每月1245元),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就可以领取社保补贴。

补贴标准是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分别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补贴方式是“先缴后补、直补个人”。

设置乡村公益岗位

同时,本市在房山区、大兴区开展试点:选择1-2个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乡村公益岗位,用于托底安置符合规定的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其中,托底安置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和谷区试点同样标准的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满后,仍符合托底安置条件且继续留用的人员,可继续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试点延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

目前,本市已在延庆区开展农村劳动力延缴职工养老保险补贴试点。在延庆区集体林场等用人单位的职工中,如果是本地农村劳动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延长聘用期且延期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缴补贴,补贴标准由试点区确定。目前延庆区制度标准为每人每月1420元。(文/本报记者解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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