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春运期间客运价格行为,省发展改革委1月12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2年春运期间客运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今年春运期间,海南省际、市县际班车(农村客运班车除外)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保持票价基本稳定;农村道路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
据了解,今年春运时间为1月17日至2月25日,共计40天。《通知》要求省际、市县际班车(农村客运班车除外)客运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持票价基本稳定;农村道路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汽车客运站经营者不得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市内运营车辆方面,公交车必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规定的票价;巡游出租汽车要严格按照政府制定的运价计收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涨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要按照支付平台显示的金额收费。铁路、航空客运价格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机场旅客行李打包、行李寄存等服务收费要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水路客运要严格按照公示的票价及收费标准执行。(记者傅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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