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寒假期间停止校外培训活动的通告》——
关于寒假期间停止校外培训活动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部分地区出现校外培训机构学生感染情况。为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寒假期间“双减”工作相关要求,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寒假期间停止校外培训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立即停止培训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县区、亳州高新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教育、公安、市场、文旅体、科技、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巡查,社区对网格内的“黑机构”进行排查。对违规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请广大家长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升安全防护意识,不让孩子参加任何违规的校外培训活动。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寒假期间违规组织群众性、聚集性校外培训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5125299(市“双减”专班),110(公安)。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此前,
继安庆市宣布
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
一律暂停线上线下教育教学活动后
淮北发布1月17日晚22点
发布
《关于寒假期间停止校外培训活动的公告》
指出:
自公告发布之日
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
(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停止教学活动
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部分地方出现校外机构学生感染情况。为保障广大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现就寒假期间停止校外培训教学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市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停止教学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县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教育、公安、市场、文体、科技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巡查,社区对网格内的“黑机构”进行排查,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请广大家长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升安全防护意识,不让孩子参加任何违规的校外培训活动。
四、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及时发现举报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和人员,举报电话:110(公安),3880100(市双减专班)。
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17日
头条 22-01-17
头条 22-01-13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11
头条 22-01-06
头条 22-01-05
头条 22-01-05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31
头条 21-12-29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7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3
头条 21-12-22
头条 21-12-20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
头条 21-12-07
头条 21-12-06
头条 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