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兰州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和市医保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兰州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及身份认定,基金申报、审批、支付流程,救助费用及标准,经办机构设置等内容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疾病应急救助是兰州市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而推出的一项托底线、救急难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持医疗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的医疗急救费用进行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主要是对在兰州市辖区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患者实施紧急救助的一项利民惠民政策。兰州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承担疾病应急救助职责,必须及时、有效地对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的患者实施紧急救治。疾病应急救助经过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细则》明确,基金的救助对象为在兰州市辖区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患者。具体包括:“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人员(或机构)、无抢救治疗经费的患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其他特殊困难对象: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按照规定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等已有渠道支付,对无支付渠道或通过已有渠道支付后费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
对于渡过急救期、病情平稳后,仍需住院治疗的患者的医疗费用,根据其身份认定情况,由医疗机构协助患者向其他相应的保障渠道申请救助。
《实施细则》的出台,对于建立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机构管理、筹资机制和应急救助行为,增强应急救助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紧急救助但无负担能力、身份不明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避免由于“等钱救命”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轻医疗机构垫资压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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