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发布

时间:2022-01-27 14:02:31 来源: 南国都市报


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服务和保障体系,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办法》提出,要实施残疾检测;将残疾预防纳入卫生健康、安全生产、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等管理、服务体系,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实施重点预防,对致残风险较高的地区、人群、行业、单位实施优先干预;做好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加强残疾筛查、统计等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口数据信息报告制度。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咨询、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一站式”服务台,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和诊断能力,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强化残疾源头预防。

《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0-6岁残疾儿童家庭康复训练生活补贴,开展康复机构、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努力实现应救尽救目标。

本省建立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为残疾人提供综合康复服务。市、县、自治县应当建立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逐步实现康复托养机构设置数量、规模、建设水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及残疾人康复需求相适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康复机构,增加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专(兼)职教师和相关设施设备,指导帮助残疾学生进行教育康复。(记者韩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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