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印发《贯彻落实<河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明确将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向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
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健全完善全省统一、市县共享的防止致贫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共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状况等数据。坚持事前监测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对脱贫人口实施动态监测,掌握务工就业状态,摸清就业意愿,采取针对性就业帮扶措施精准帮扶。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依托安置区产业发展和资源禀赋,积极拓宽渠道促进搬迁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落实优惠政策鼓励支持自主创业,加强技能培训和劳动输出促进跨区域就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加大公益岗位开发和统筹使用力度,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但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就业。
提升脱贫人口就业创业能力。组织脱贫人口参加劳动预备培训、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脱贫人口都能得到培训。引导农业企业依托原料基地、产业园区等建设实训基地,培养适合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通过设立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工作站等方式,挖掘培养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传承发展传统技艺。鼓励职业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支持有条件的脱贫人口就读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培育成为高技能人才。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建立完善以提升发展能力为核心的就业帮扶体系,将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就业帮扶范围,到2025年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健全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将脱贫人口作为劳务输出优先保障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人员提供岗位归集、精准推送、行前指导和有组织输出等服务保障工作。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确定输出规模和输出质量目标,将脱贫劳动力作为重点输出对象,努力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
完善养老参保帮扶政策。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不低于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在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100元缴费标准。
实施社保卡与惠农贷联动。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合作,以人社业务数据为支撑,充分发掘社保卡和惠农贷联动效应,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和放款速度,利用社保卡银行账户发放贷款,扩大社保卡应用范围,提升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率,推动人社业务助力乡村振兴。
加强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政策向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和乡村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适当放宽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条件,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生源)、退役士兵招聘。
持续发挥帮扶队伍作用。继续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选派优秀干部担任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持续改进帮扶方式,不断拓展帮扶内容,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管理与支持,推动驻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河北新闻网)
头条 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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