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新规今起实施 将划定机动车低排和零排区域

时间:2022-03-01 14:05:40 来源: 南国都市报


2月28日,记者从《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规定》将于3月1日起实施,明确划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区域,进入低排放或零排放区域的机动车必须满足相应排放要求。

现状

机动车等移动源尾气排放

在海南PM2.5来源中占3成

2021年12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全面修订的《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海南省机动车保有量每年均持续增长,2021年已达到170万余辆,机动车污染问题已成为大气污染主要来源,影响海南空气环境质量。”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伍晓红介绍,根据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分析,机动车等移动源尾气排放是海南PM2.5的主要来源,占比高达30%,是所有污染源排放之首,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有机物是臭氧生成的重要前体物,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制约海南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发展的关键因素。

举措

将划定机动车低排放和零排放区域

《规定》中对污染物排放大、污染严重的车辆从严监管,提高环境准入要求。海南将划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区域,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道路交通发展等情况,划定并公布低排放区域和零排放区域,进入低排放或零排放区域的机动车必须满足相应排放要求。针对海南常年温度较高的情况,还将严控车用汽油蒸气压可减少挥发有机物排放,对燃料等产品质量及汽油蒸气压指标监管。

尾气超标处罚提升至500元

“海南还将对驾驶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适用更加严格的法律处罚标准。”据介绍,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新增处罚代码“7099”,将原处罚金额由100元提升至500元,海南也是全国首个公安交管部门新增尾气超标处罚代码且加严处罚的省份。

缉查逾期未注销等老旧车

《规定》首次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提出监管规定,明确提出检查执法过程中常见的违规违法行为,如视频保存时间过短、检验过程不规范、使用替换车辆检验、擅自终止检验、擅自改动监管系统等。细化维修企业对环保污染控制装置等设备的规范维修,同时规定机动车排放检验数据和汽车维修数据实现数据共享,形成闭环管理。

“我们将强化检查比对,严查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违法行为。”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交通管理处警务技术四级主任杨鹰介绍,海南将对逾期未注销、已注销但未报废拆解回收、公告牌证作废、逾期未检验,以及“失联”机动车等涉嫌老旧车、高污染机动车信息及时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加大重点区域、路段超标排放机动车的整治。

车尾气遥感抓拍监测

下一步,海南还将加大推广新能源汽车,严格控制燃油车保有量,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工作,推行“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联合监管机制。海南将安装黑车尾气遥感抓拍装置,对超标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及时开展监测,加大处罚力度。

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延长至10年

根据《规定》,自3月1日起海南将全面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改革工作,现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6年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延长至10年。

免检延期对象包括车龄(以车辆初次登记之日开始计算,下同)不超过10年且在海南本省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

车龄超过10年(含)的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其定期检验仍按现有政策执行。环保免上线检验的车辆仍需按现有政策参加安全技术检验。若在上一个检验周期内存在经路检路查、入户监督抽测、遥感监测、黑抓拍等手段查实排放超标的,或在本检验周期内存在排放检验不合格记录尚未复检合格的,仍需按现有规定参加排放检验。

车辆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验机构通过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监管台获取车辆是否符合免检条件,如符合免检条件,将免于进行排放检验,机动车检验机构凭免上线检验专用报告单进行安全检验,同时将免上线检验专用报告单推送公安交管部门,衔接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如不符合免检条件,按现有政策执行。(记者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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