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出台 5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3-17 14:09:18 来源: 海南日报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出台,强调制定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规章政策,须进行公竞争审查。

《办法》规定,政策制定机关不得违法通过税收优惠、财政奖补、目录清单、资质认定、推荐指定、标准、备案等手段对本地和外地的企业、商品、服务实施差别待遇,不得违法以所有制形式、经营者所在地、股权结构、商品或服务品牌等设定投标人资格。政策制定机关和企业不得通过签订协议、备忘录等形式,形成单一市场主体垄断,妨碍其他市场主体公参与市场竞争。

政策制定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政企合作、土地供应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文件、其他政策文件以及“一事一议”等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竞争审查。

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文件草案,由起草部门进行公竞争审查,并在提交政府审议时附上起草部门书面审查结论。未经公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由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公竞争委员会,建立健全公竞争审查评估、会审、举报、抽查、考核、信息公开及政策措施动态清理等机制,推进公竞争审查队伍专业化建设。要推动建设公竞争审查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数据库。政策制定应当将公竞争审查作为必经程序纳入电子公文办理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记者苏庆明)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