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功能型低速无人车测试与示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时间:2022-03-17 14:11:04 来源: 海南日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海南省功能型低速无人车测试与示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申请主体应具备示范运营服务能力,并满足具备对示范运营车辆的相关事件进行记录、分析、重现和实施远程监控的能力,以及对功能型低速无人车示范运营过程中实时监控的能力等条件;并要为每车购买保额不低于2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申请车辆应满足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且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等条件。

同时,道路测试和示范运营车辆实行安全员制,确保每辆功能型低速无人车在测试或运营期间均配备现场安全员和远程安全管控,一旦发生事故,确保安全员20分钟内到达现场。

道路测试累计超过240小时或1000公里,期间未发生因申请主体技术或管理原因导致的交通违法行为和有责任交通事故,可开展载物示范运营,但需备案。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3月14日至24日。(记者邵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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