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为促进石家庄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4月1日至4月30日,范围包括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房产经纪机构。整治内容包括:
(一)是否存在以违法销售未取得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之名义,实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行为。
(二)是否存在取得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各种形式进行销售、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预订、预付款等性质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违规销售行为。
(三)是否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私自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提供“首付贷”等行为;是否存在以“工抵房”名义出售商品房等行为。
(五)是否存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房地产中介经营的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广告的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落实“一房一价”以及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六)是否存在违规设置墙体、围挡等宣传广告行为。
(七)是否存在未达到投资比例和形象进度等审批条件,骗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行为。
(八)是否存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未在销售现场按要求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全的行为。
(九)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将购房资金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缴存、支取预售监管资金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十)是否存在房产经纪机构代理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发布不具备销售条件商品房信息的行为。
(十一)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计划,4月5日至4月26日为全面整治阶段。各县(市、区)将展开拉网式排查,做到对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场所和房产经纪机构全覆盖检查,对违规设立的销售场所,一律查封;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或楼幢,一律不得进行宣传、咨询、展示和销售;对未按要求进行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全的,一律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要及时制止,进行约谈并责令改正,依据职能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一律进行约谈和责令改正,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不符合条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一律移交预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查处。市直部门组织本系统开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采取约谈企业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顶格处罚、记入信用档案等多种措施进行查处,拒不改正的暂停其业务办理;对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燕都融媒体记者李会嫔)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6
头条 22-04-05
头条 22-04-05
头条 22-04-05
头条 22-04-05
头条 22-04-05
头条 22-04-05
头条 22-04-05
头条 22-04-05
头条 22-04-05
头条 22-04-05
头条 22-04-05
头条 22-04-05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4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
头条 22-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