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新冠疫情冲击,服务业领域不少行业逐渐陷入困境。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出台《安徽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包括8部分、46条具体政策措施,聚焦餐饮、零售、旅游等服务行业,通过释放政策红利助企纾困,帮助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普惠性纾困措施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一年
针对服务业领域面临的困难,文件提出了多达16条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包括增值税抵减、土地使用税优惠、失业保险费率优惠、房租减免等。
其中,我省将落实国家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等支持政策。只要是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都可以享受该政策。
延续执行科技、就业创业、医疗、教育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优惠政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规在规定的期限内延期缴纳相应税款。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纳税人按规定给予减免。支持各地进一步优化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划分,在规定的税额幅度范围内,依规进一步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一年,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继续实施“免报直发”模式,2022年度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上年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业企业,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2022年内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严重失信企业、已停保停业的企业不纳入缓缴范围。
此外,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含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的免收房屋租金须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餐饮零售旅游业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
服务业中,餐饮、零售、旅游业面临疫情防控的较大压力,文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企业、零售企业、旅游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各地原则上给予餐饮、零售、旅游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不低于50%比例的补贴支持。
在餐饮业方面,鼓励传统餐饮企业加强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合作,推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等新经营模式。倡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困难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企业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扶持各类市场主体运营老年助餐设施。
在零售行业,我省加快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优化县域商业网点设施布局,力争2022年新增县域网商(店)1万家左右。
在旅游行业,落实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
同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公务活动、会展活动、党员教育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服务事项。
水陆空铁运输业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
对于公路水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领域,我省将落实国家政策要求,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免征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
同时,落实中央财政对符合要求的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实施新增或更新使用新能源车辆的巡游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车一次性运营补助政策。帮助城市公交企业积极申报相关补贴,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此外,2022年继续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降至法定最低标准。继续执行河道船闸船舶过闸费下调10%政策。
制定出台全省“十四五”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利用中央油价补贴资金或统筹安排地方自有资金,用于存在困难的新能源出租车、城市公交运营等支出。支持各地研究制订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市区通行政策。
在民航业领域,我省将落实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吴碧琦)
头条 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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