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22 13:57:30 来源: 安徽日报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2021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意见》),从总体要求、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保障机制5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要求。

2020年以来,我省坚持市场导向,体现经济规律,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着力拓展矿山修复多元化资金筹措方式,形成了一些经典案例和市场化成色足的项目。省政府在广德市开展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推介,组织实施项目签约,以用定治、企业主体、市场化模式推进生态修复已成为各方共识。

在总结我省已有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起草了《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省政府第1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3部分,主要包括参与机制、重点领域、支持政策等。

第一部分:参与机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设立以政府支出责任为主的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通过公开竞争方式确定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暨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人。

第二部分:重点领域。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自然生态、农田生态、城镇生态、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生态产业。

第三部分:支持政策。包括规划引领、产权激励、用地指标流转使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资源利用、财税支持、金融政策等方面。

三、创新点

一是重点领域方面。依据国办《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该部分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领域予以细化。其中,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包括森林、草地生态保护修复,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湿地生态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保护等5项;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包括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3项;城镇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包括生态廊道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生态基础设施和生态网络建设等3项;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包括废弃矿山生态保护修复、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等2项;探索发展生态产业,包括发展循环农林业、水资源利用、绿色农产品品牌建设、生态旅游等4项。

二是产权激励方面。细化了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政策,明确“鼓励生态系统碳汇项目参与碳排放权交易。选择部分市、县(市、区)开展人工商品林自主采伐试点,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和采伐限额,依法依规自主决定采伐林木的树龄和方式”。

三是财税支持方面。增加了对社会资本参与国储林建设的支持政策,即“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国家储备林,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纳入政策森林保险、林业贷款贴息政策范围”。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