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就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群体的疫情防控、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劳动权益保障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各区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
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机构平台作用,协调区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关心关爱农民工群体;要配合属地加大对社区困难农民工的帮扶力度,合力做好农民工特别是对口支援地区、中西部劳务协作地区脱贫劳动力的服务保障工作。
进一步加强农民工与企业之间的供需对接,优化就业服务。
要将农民工作为各项就业服务专项行动的重点服务对象,加强与方舱、各类保供企业、复工复产企业的对接,及时掌握双向需求,协调各方力量帮助农民工就近就地用工。要通过上海公共招聘平台“灵活就业招聘信息专区”及“用工余缺(共享用工)”服务专栏,为急需用工的企业,尤其是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难题。针对部分企业复工复产的用工缺口问题,要继续依托上海公共招聘平台,加密安排定向线上招聘活动,动员相关部门多点联动,有针对性地发布推送招聘信息,组织企业通过直播带岗、远程面试,实现“即时快招”,帮助农民工尽快上岗。
加强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促进其稳定就业和技能提升。
要引导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要根据《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指导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个培训项目补贴600元,2022年每人可享受补贴的次数最多3次。针对转岗和失业农民工,要结合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和就业意愿,组织开展定向定岗培训,特别是有针对性地开展物流、保安、餐饮、家政等用工需求量较大,且适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
上海市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承担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障的主体责任,加强用工指导,引导协商对话。
要指导企业准确理解法律政策,依法合规用工,全力维护农民工工作报酬、职业保护等权益。要继续发挥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大力推动困难企业完善内部民主协商机制、畅通对话渠道,引导企业和农民工就劳动用工问题开展协商,共克时艰。
加强督促检查,全力防范风险隐患。
积极支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把疫情防控、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基本生活用品供应等情况纳入建筑施工现场监督检查范围,及时消除隐患、解决问题。要进一步畅通农民工维权投诉渠道,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市区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总台记者 杨静 刘子仪)
头条 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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