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安徽省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歧视、谩骂、侮辱、殴打、虐待、遗弃老年人,违反本规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养老机构谩骂、侮辱老人最高或罚款三万元
草案修改稿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严;禁止歧视、谩骂、侮辱、殴打、虐待、遗弃老年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当身心健康,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养老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能力。
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修改稿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的;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服务的;暂停、终止养老服务时未按照规定安置入住老年人的;工作人员歧视、谩骂、侮辱、殴打、虐待、遗弃老年人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鼓励县(市、区)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记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增加了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内容,鼓励县(市、区)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养老服务平台应当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技术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智慧化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建立远程居家照护服务系统。支持城乡养老服务中心以租赁方式推广智慧养老产品等。
为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受理有关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并及时核实、处理;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 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在推进康养产业发展方面,草案修改稿新增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利用本地优质资源引进国内外知名康养产业市场主体,开发以健康养老、旅游养老、生态疗养、中医保健等为核心内容的地方特色品牌康养项目。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叶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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