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安徽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多项新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
柔性用工:
避免农民工“超龄”一刀切
通知提出,各地要实行柔性用工管理,分岗位确定用工年龄,避免建筑行业农民工“超龄”一刀切;对“超龄”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加强安全教育。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要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
省住建厅提出,推行完善先行垫付和清偿制度,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首要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代发,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涉及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对拒不先行清偿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记录不良信用;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分级管控:
建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
各级主管部门要分级建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根据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受理信访等情况,分为县级、市级、省级三级,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列入异常名录的名单。
对直接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列入名录的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分包给被列入名录的专业承包企业。列入名录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评选;列入名录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不得申报各类优质工程。
被列入省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省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市、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源头防范:
房地产等社会项目垫资要约定
针对容易出现纠纷的工程款结算,为了从源头进行有效管控,全省将加快实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支付进度款,且支付的进度款不低于期中结算价款的80%。否则,视为故意拖欠工程款。
严格垫资建设管控,禁止各类政府投资项目使用施工企业垫资承包方式组织建设。对房地产开发等社会投资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垫资的,必须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垫资数额、计息方式和偿还期限,违反约定的,记录不良信用。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头条 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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