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日前联合印发《云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行动》提出,到2024年,云南生物医药产业生态逐步优化,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市场主体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持续增长,营业收入超3600亿元。
建设100个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
在远期目标方面,《行动》提出,通过“打基础、重培育、抓人才、强产业、扩市场”,建成现代化生物医药创新体系和产业集群。到2035年左右,云南实现生物资源高值利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将生物医药产业培育成为云南的支柱产业,将云南建设成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生物医药创新基地和制造基地。
在近期目标方面,《行动》提出,到2024年,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在研创新药物20—30个,新增新药批准文号3—5个,新增科研服务平台6—8个。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打造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园区1个、100亿元以上园区6个;引培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企业(集团)4户以上、超50亿元企业(集团)5户以上、超10亿元企业(集团)20户以上。产业规模持续增长,营业收入超3600亿元,产业增加值达1100亿元。
围绕上述目标,《行动》提出,支持资源挖掘、关键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打造基地、提升园区、培育产品、做优本土企业、招引领军企业、培养团队及打造平台10项重点工作。在关键技术攻关上,支持平台技术攻关、药物研发技术攻关、实验动物技术攻关、产业配套技术攻关等。
在打造产业发展基地上,《行动》提出,建设标准化道地中药材基地、中医药康养服务基地、生物医药有效性和安全性评价基地、医研企协同创新基地及提升中药材交易市场、打造医药先进制造集群等,包括围绕“十大云药”及优质特色品种,建设10个数字化基地、50个道地优势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和100个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高标准建设60个“云药之乡”,促进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以道地药材为主,制定适合产地趁鲜切制的15个以上中药材试点品种目录,制定趁鲜切制产品标准。
力争3年内形成10家左右领军企业
《行动》提出,提升云南滇中新区、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玉溪高新区、楚雄高新区、文山三七产业园、生物医药专业化园区、腾冲经开区、普洱生物医药产业园等园区的专业化程度。昆明高新区到2024年营业收入达800亿元,重点支持该园区发展“云药”特色产业、新型疫苗等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加快建设符合细胞制造产业链的标准制备中心,建成创新疫苗研发及产业化集群,推动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向高端化、国际化、平台化方向发展。昆明经开区到2024年营业收入达400亿元,重点支持该园区发展中药、健康产品,支持云南现代民族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建设。
《行动》提出,将做大做优本土企业,建立涵盖专利数量、研发投入、技术水平、市场潜力、研发进展等指标的企业筛选指标体系,在全省范围内,每年滚动筛选出10家潜力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切实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力争3年内形成10家左右领军企业。开展生物医药企业上市培育工作,持续推进生物医药“金种子”企业上市进度。支持企业以资本、技术、品牌等为纽带,面向国内外,通过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行动》明确,招引国内外领军企业,包括瞄准国际500强、生物医药国内100强以及拥有核心技术的中小型高科技生物医药企业,开展精准招商、成果招商,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在滇建基地、建园区、建市场、建平台、建渠道,按“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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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条措施支持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明确,云南将通过实施6个方面的20条措施,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
《措施》明确,将从全面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加强创新支持、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加大中药支持力度、推进产业园区及企业发展、提升产业服务水平6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云南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体系。
在鼓励创新产品研发方面,对新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疫苗等生物制品、中药品种、化学药,每个品种按照临床前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且在我省实现产业化的生物制品、中药品种、化学药,每个品种按照临床研究阶段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有望解决重大临床需求与市场需求的新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在加快创新产品转化与应用方面,推动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收入或其他净收益,不低于70%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在技术发明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备案并承诺技术、发明专利收益不低于30%归属所在单位的前提下,支持科学家自主以技术、发明专利等在滇创办原创技术企业。
在中药创新发展方面,支持企业、医疗机构、科研院所自主研发基于中医药及傣族医药、藏族医药、彝族医药等民族医药经方、验方及秘方等开发中药新药与医疗机构制剂。支持提升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水平,每制定一个产地趁鲜切制标准补助5万元。支持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制定修订,对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按照每个品种标准规范10万元,给予研究单位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新完成备案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每个品种补助3万元,每个单位每年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措施》明确,加大对彝族医药、傣族医药及藏族医药等中医药经典名方、诊疗技术及科研成果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将其所持有的中医药民族医药经方、验方及秘方、诊疗技术、炮制技术和科研成果依法转让或合作开发。(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廖兴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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