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发布

时间:2022-06-28 08:53:24 来源: 浙江日报


6月27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推进“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从住房保障、住房产品供给、公积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未来社区建设五个方面,对三孩家庭进行倾斜。

《意见》强化住房保障,在公租房、保障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三类保障住房的租购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补贴、适当减免。如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选房,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的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核定租金;选择租赁补贴的,未达到低收入家庭标准比照低收入家庭标准发放租赁补贴;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运营的保障租赁住房,对三孩家庭按市场租金水的85%确定租金;三孩家庭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在公积金支持方面,对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住房限购城市可根据实际适时调整优化限购政策。该意见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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