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夏期间,山东省沂南县鑫隆家庭农场迎来丰收。“今年天气干旱,好在种植科学,管理有方,小麦亩产达到1200斤,粮仓里都快装不下了!”负责人王占友自豪地说。经过近10年发展,他所经营的农场陆续购进播种机、收割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40多台套,覆盖了种植、加工、购销、技术服务等全产业链条,还为周边乡亲们提供一条龙服务。
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哪些短板亟待补齐?如何更好地发挥其组织带动作用?记者采访了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资料图片)
现实要求——
由数量增长转向量质并举,进一步发挥现代农业主力军作用
近年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优势凸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活力加速释放。目前,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超过220万家,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4万家,辐射带动近一半农户,年经营收入总额超过5880亿元;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达到390万家,年经营收入总额近8900亿元。
农业农村部总畜牧师、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经过多年培育发展,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已经不少,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这些主体仍处于成长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总体上单体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全产业链收益能力较低。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制度创新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也要顾及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的外部环境。”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张红宇说,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提高农业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的要求,也是促使农业现代化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发展水平相适应,解决“谁来种地”“地怎么种好”现实问题的必然选择。
“参照国际上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普遍规律,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当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已经进入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的新阶段。”张天佐介绍,《通知》对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素质能力、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总体部署,对于推动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发挥他们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中的主力军作用。
《通知》明确提出“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主要涉及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创建一批示范社及示范家庭农场、构建县乡基层指导服务体系等方面,力争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强基固本——
促进主体规范运营,提升五方面能力建设水平
“以前流水账,年底分红都算不明白。”广东省惠东县绿油油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余培谋说,“县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帮我们拟定了各项制度,现在章程上墙,财务管理也规范了。成员出资额、一年由合作社统筹卖出多少菜、年底可分红多少,都一清二楚。”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完善基础制度、提升主体规范运营水平提出了要求。“这是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增强主体发展内生动力和提升主体市场竞争力的客观需要。”张天佐说,制度健全、运营规范是成熟市场主体的重要标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农民群众自己的组织,引导其规范运营、强基固本,才能紧密联结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各环节,形成强有力的主体支撑,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立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建设,《通知》提出培养带头人、促进主体融合发展、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开展大豆油料扩种专项工作、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等五方面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在农村、贴近农民,发展乡村产业、参与乡村建设,既有积极性,也有便利性。”张天佐表示,观察发现,合作社办公司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法人的组织优势和公司法人的市场优势,突破发展瓶颈。需要注意的是,要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
引导各类主体加强联合合作,如何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和组织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联合和合作内容很宽泛,包括家庭农场领办或加入合作社、合作社之间再合作为联合社,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其他市场主体的联合与合作等。从新型经营主体自身发展来看,带动小农户是其内在要求。”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孔祥智说,实践表明,带动小农户越多,主体发展就越快,就越能够获得更多收益。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可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
强化支撑——
深化社企对接服务,全面建立指导服务机制
今年上半年,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集中为12个家庭农场开展贷款授信,贷款总额1270万元,这是四川省“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发放的首批贷款——通过打造“主体直报需求、农担公司提供担保、银行信贷支持”信贷直通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低门槛、低成本、高效率的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
《通知》提出,深化社企对接,激发主体活力。孔祥智表示,现实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都属于小规模甚至小微规模,自身发展能力弱,必然面临着贷款难、市场影响力不足等短板。借助各类大型企业赋能,有利于解决合作社、家庭农场难以克服的小规模难题,顺利对接大市场,而企业也能加速布局农村市场,实现优势互补。
对此,《通知》从两方面切入。张天佐介绍,一是扩大对接合作范围,鼓励各地把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都纳入社企对接合作机制中,促进服务下沉。二是聚焦稳粮扩油,在粮食主产省和大豆油料扩种地区遴选150个左右社企对接重点县,匹配优质市场资源等。
在实际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由农民办、农民管,限于经营者能力素质,组建和发展中还面临许多共性的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密切相关。张红宇表示,各地要在深化服务理念、优化政策扶持等方面有所作为,培养造就一支具有爱农情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提升人力资本。
张天佐介绍,为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服务,农业农村部将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按照贴近农民、服务便捷、专业有效的要求,通过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机制、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以及强化试点示范引领等四条路径,推动建立健全多层级、多元化、多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1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10
头条 22-07-09
头条 22-07-09
头条 22-07-09
头条 22-07-09
头条 22-07-09
头条 22-07-09
头条 22-07-09
头条 22-07-09
头条 22-07-09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8
头条 22-07-07
头条 22-07-07
头条 22-07-07
头条 22-07-07
头条 22-07-07
头条 2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