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洋15条”《实施细则》施行 明确申报方法奖励标准和兑现流程

时间:2022-07-25 09:20:21 来源: 齐鲁晚报


自2022年7月21日起,青岛市“海洋15条”的配套细则《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施行。《实施细则》对现代渔业、航运服务业、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政策提出了明确的申报方法、奖励标准和兑现流程。

7月23日,记者从青岛市海洋发展局获悉,《贯彻落实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的实施细则》自2022年7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这是全国第一部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产业政策的配套细则。

今年1月24日,青岛市印发《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为推动“海洋15条”尽快落地实施,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先后完成征求意见、社会公示、专家论证、规范文件备案等环节,于今年6月20日联合青岛市财政局印发了《实施细则》,分为总则、政策范围、申报要件和奖补标准、申报程序、监督检查、附则等6个章节,共33条,系统阐明了起草原则依据、适用政策范围、申报条件、奖励(补助)标准、申报材料、申报兑现流程等内容。对现代渔业、航运服务业、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科技创新、海洋产业倍增计划、成长海洋企业评选等领域的政策提出了明确的申报方法和兑现流程。

其中,在奖补标准中明确,对承担保种任务的水产类种质资源库(场、原种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保种单位的,每年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主导或自主选育的水产新品种(配套系)通过国家审定的青岛市企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水产良种场的青岛市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奖励。对青岛市在全国种业细分领域排前3名或经中国种业领域协会信用评价3A级及以上,具有育种原创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连续2年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领军型现代种业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奖励。对青岛市企业建设并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基地,在中央财政给予奖补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最高3000万元补助。

《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海洋15条”有了落实遵循与兑现路径,进入了落地实施阶段。下一步,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将以“海洋15条”及其《实施细则》为有力抓手,支持现代渔业、航运服务业等产业转型升级,支持高端船舶与海工装备、海洋新能源等海洋新兴产业突破发展。(记者 高雅洁 通讯员 孙兵兵)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