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办法(试行)》出台

时间:2022-07-29 09:11:46 来源: 安徽网


7月28日,记者从合肥市司法局获悉,日,《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认定办法(试行)》经市司法局“三统一”备案审查后印发实施。《认定办法》坚持简化、优化、公适度的原则,细化了园区认定标准、申报与认定程序等方面内容。

合作区是指在合肥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资控股企业,在有条件的国家或地区通过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推动企业集群式投资发展,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善、有一定带动和辐射能力,推动企业在境外集群式发展的产业园区。

合作区建设按照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进行,可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国际通行方式建设。在认定标准方面,申请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需要领办企业在境内完成了国家对外投资审批或核准手续、合作区已取得满足其运营需求的完备法律手续的土地、已完成区内基础设施建设等实际投资不低于500万美元、合作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服务政策等。在创新举措方面,《认定办法》对被认定为省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的,经领办企业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合肥市市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

建设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是贯彻落实“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合肥市企业“走出去”,有序开展与相关国家的产能合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跨境产业链具有积极作用。(傅天骋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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