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印发 合伙创业最高提供3年110万元贷款

时间:2022-08-23 08:56:48 来源: 昆明信息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贷免扶补”主要内容、工作机制等,推动全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鼓励劳动者积极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根据《办法》,“贷免扶补”是指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为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扶持、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贷”主要指对在我省已进行注册或登记的创业人员,提供3年期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创业不超过110万元的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其中,女创业者纳入重点扶持对象范围。“免”指对创业人员按照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及税收,申请贷款免反担保、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减免个人贷款利息并享受财政贴息。“扶”指对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咨询、创业培训服务。提供“一对一”创业导师帮扶,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贷免扶补”创业贷款并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补”指对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对承担创业帮扶任务的承办单位,给予扶持创业服务补贴。对经办“贷免扶补”业务的承贷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助资金。

《办法》指出,全省“贷免扶补”工作实行“三统三分”工作机制,即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分系统实施、分层次落实、分阶段帮扶。对于还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本金偿还方式为3次偿还全部本金,即贷款合同签订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借款人与承贷金融机构协商一致后,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提前还款。

在创业服务补助(补贴)上,“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服务补助由财政部门拨付,年初结合各承办单位任务指标及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按照每人700元标准的70%比例,通过省对下资金转移支付方式向各地拨付,由各州、市按照规定拨付各承办单位。剩余30%补助经费至贷款期满后,结合贷款还款率考核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规定拨付。

对于创业吸纳就业补贴,《办法》明确,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起,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创业人员,稳定吸纳就业3—5人(含5人)的给予3000元补贴;稳定吸纳就业6人以上(含6人)的给予5000元补贴。(昆明日报 记者张怡实生陶思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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