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发布全国首个母基金专项扶持政策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奖励1000万元

时间:2022-08-29 09:05:14 来源: 厦门日报


母基金落户厦门自贸片区和湖里区最高可享1000万元奖励;母基金在厦门自贸片区和湖里区设立子基金,最高奖励60万元……《厦门自贸片区促进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6日正式出炉。据悉,这是全国首个母基金专项扶持政策,与厦门市、区两级政府之前出台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办法形成互补,有力支持母基金发展。

《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表示,出台《办法》旨在推动厦门自贸片区与湖里区私募基金业发展,促进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母基金聚集,积极打造厦门市财富管理创新高地。

一揽子政策措施里,盛满了“真金白银”。《办法》共十条,聚焦落户奖励、经济贡献奖励、投资贡献奖励、租金补助等方面。譬如,对落地的母基金,按照实际到资规模,在母基金对首个参投子基金出资后,给予其管理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实际到资5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此外,母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在厦门自贸片区和湖里区投资设立子基金,将获得投资贡献奖励,子基金规模在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60万元。符合条件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在厦门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享受租金补助,根据实际到资金额给予相应的租金补助。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推出针对母基金的扶持政策,直接对准供给侧,在促进母基金发展的同时,将更有效形成对VC(风险投资)/PE(私募股权投资)的募资支持。

【政策解读】

一揽子措施 盛满“真金白银”

《办法》共有十条,条条是干货。在落户奖励上的力度可谓“火力全开”,对落地的母基金,按照实际到资规模,在母基金对首个参投子基金出资后,给予其管理机构一次性落户奖励:实际到资5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10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办法》设置了经济贡献奖励,对母基金、管理机构的营业收入增值额和主营业务利润及母基金管理团队成员对厦门自贸片区和湖里区的相关经济贡献,分别给予80%奖励。

设立子基金 可获投资贡献奖励

母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在厦门自贸片区和湖里区投资设立子基金,将获得投资贡献奖励。

具体来看,子基金规模累计达10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到资规模给予母基金管理机构团队成员投资贡献奖励。其中,子基金规模在10亿元(含)至20亿元的奖励20万元;20亿元(含)至30亿元的奖励30万元;30亿元(含)至40亿元的奖励40万元;40亿元(含)至50亿元的奖励50万元;50亿元(含)以上的奖励60万元。

此外,母基金直投产业项目可参照“厦府〔2019〕279号”文件规定申请奖励。

租赁办公用房 可享租金补助

符合条件的母基金管理机构在厦门市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享受租金补助。《办法》明确,根据母基金实际到资规模连续三年给予一定面积的租金补助,每平方米最高补贴不超过100元/月,实际租金价格低于100元/平方米/月的按照实际租金价格给予补贴。

其中,实际到资金额50亿元(含)至100亿元的给予250平方米租金补助;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300平方米租金补助,租金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按年补助,补助面积最高不得超过实际租赁面积。

要注意的是,租用办公用房鼓励优先选择厦门自贸片区和湖里区的空间载体。享受租金补贴的企业需承诺不得存在转租转借行为。

失信人员 不得享受奖励和补助

《办法》适用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和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联合招商且在我市金融机构开立托管账户的规模达50亿元(含)以上的母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如果母基金规模不足50亿元但符合厦门市、厦门自贸片区与湖里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同时符合本办法与市、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时,可择优但不重复享受。

除投资贡献奖励外,申请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累计不超过母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在母基金存续期对厦门自贸片区和湖里区两区的经济贡献,如当年经济贡献不足以支持奖励和补助金额的,采用母基金存续期递延兑现办法给予支付;同一母基金在政策有效期内增加实缴注册资本的,按照增资后的实缴注册资本补足奖励差额部分。

失信人员不得享受奖励和补助。

多措并举 打造财富管理创新高地

为了更好地推动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厦门自贸片区精心打造私募基金平台。截至目前,私募基金平台已吸引163家经基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落地中文投基金二期、普洛斯建发新兴产业基金、中金系基金等基金373只,规模达1376亿元。

此外,厦门自贸片区积极构建“引导基金+联动招商”发展新模式,通过产业引导基金与市相关部门、各区合作,吸引子基金返投或引入产业项目。截至今年7月底,自贸区产业引导基金累计参投有效子基金26只,带动子基金落地规模408.8亿元,撬动社会资本23.8倍;子基金投资项目217个、投资额159.5亿元,其中投资厦门本地项目22个、投资额3.8亿元,有力促进本地企业直接融资;子基金带动落地招商项目59个、注册资本191.9亿元。

今年,厦门自贸片区还大力推动外商投资基金试点落地,新增微光、金景、春华鹭安等一批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外资基金,成为厦门QFLP的集聚区。

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厦门自贸片区成立七年多来累计推出创新举措521项。其中,金融领域创新举措占四分之一,集聚金融和类金融企业4200多家,离岸贸易、融资租赁、对台金融、金融数字化建设等创新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在金融领域探索发力,加大政策宣传,发挥基金招商作用,打造产融结合和财富管理创新高地,为片区产业发展强势赋能。

【小贴士】

“私募股权投资母基金”是指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主要投资对象,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同时投资子基金和企业股权的多策略基金);“母基金管理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或为管理母基金需要在厦门专设的普通合伙企业(GP);“管理团队成员”是指与母基金或其管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厦门日报记者 吴晓菁 通讯员 周莹 陈新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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