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于明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丁玲、许张超报道:9 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规定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责任及生产全过程控制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办法明确生产销售者 " 第一责任人 " 的主体责任和市场监管人员的属地监管责任,要求生产者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政府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直接监管责任,充分保障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针对生产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据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建立了涵盖生产、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全过程控制制度。要求生产者建立原辅料管理、生产关键点控制、出厂检验控制等管理制度以及控制措施,形成相应的记录。要求生产者实现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保证从原辅料和添加剂采购到产品销售所有环节均可进行有效控制,并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针对生产全程控制各个环节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督促企业严格整改落实,保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安全。
关于食品相关产品的标签标识,《办法》规定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要求清晰、真实、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办法》规定了涵盖事前许可、事中检查、事后惩处的全过程闭环监管体系。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和全覆盖例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明确监督抽查不合格等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在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上,《办法》聚焦生产行为难规范、监管制度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明确全覆盖例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等要求。
《办法》建立了食品相关产品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食品相关产品法律责任予以明确。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对应增设违反原料禁止性行为、违反管理制度和事故处置等有关情形的处罚。
小贴士
何为 " 食品相关产品 "?
据介绍,食品相关产品是指与食品直接接触,从而可能会影响到食品安全的各类产品。具体包括三类:
一是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和制品。如: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加工设备以及涂料等。
二是食品添加剂。如:食用香精香料、食用色素、酵母等。
三是食品生产加工用化工产品。如:洗涤剂、消毒剂、润滑剂等。从材质上包括:塑料、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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