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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广告合同纠纷案被告上法庭,北京聚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称其拖欠近 1682 万元直播费。最终,法院判决学而思公司给付聚擎公司 394.13 万元。
企查查 APP 显示,北京聚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学而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布,文书显示,聚擎公司辩称,2006 年 4 至 6 月,学而思公司委托聚擎公司为其品牌推广以及直播卖课、渠道信息流投放,推广总金额共计近 1682 万元均由聚擎公司垫付,多次催告后,学而思公司仍未支付。
学而思公司辩称,聚擎公司有义务每个月提供数据,成本分析,且前 15 天为测试阶段,期间广告消耗金额上限为 50 万,到 6 月份就达到 1600 万元,学而思公司认为聚擎公司存在恶意违约的行为。
法院认为,双方签定的《推广合作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第一,双方明知测试其内时间金额上限的情况下,聚擎公司戚某某的确认行为明显已超出其职务代理的范围,且超出 50 万部分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第二,测试期后,合同为继续履行状态,故学而思应支付聚擎公司广告费实际金额 341.13 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学而思公司给付聚擎公司 394.13 万元。
10 月 11 日,记者拨打了学而思公司的电话,暂未接通,聚擎公司的电话处于关机状态。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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