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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孙唯报道: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校车服务运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 11 月 15 日。
《规范》提出,校车服务经营者,自有校车不应少于 5 台。学校(包括幼儿园)可配备校车为本校(或幼儿园)学生提供校车服务。校车应合理配备随车照管员。幼儿专用校车上的幼儿数小于 20 人时,至少应配备照管人员 1 人;小学生专用校车、中小学生专用校车上的学生数小于 40 人时,至少应配备照管人员 1 人。随车照管员的主要职责包括维持乘坐秩序、检查监督学生系好安全带等。
此外,校车服务人员应接受校车服务提供者和学校(或幼儿园)组织的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 8 课时。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应接受上岗前培训,持岗位证上岗;上岗前接受岗位职责和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取得校车服务岗位证。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组织岗前培训考核。校车营运组织应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每半年开展一次校车服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
头条 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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