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1 月 8 日,南京市玄武区孝陵卫的鲁某某,因儿子在幼儿园与一男童抢玩具时被戳伤后脑勺,上门讨要说法,一时情绪激动打了该男童一巴掌。见状,男童的祖父拿起塑料凳和木椅,向鲁某某打去,被后者推倒在地。经诊断,5 岁男童外耳和面部挫伤,64 岁祖父右腿骨折。
目前,鲁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当地检察院已介入。10 日,据澎湃新闻报道,记者来到鲁某某家,两位家属得知记者身份后,表示不想接受采访,因为他们想和解。
男子掌掴男童。图源:监控视频
11 月 10 日,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钟磊律师表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即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并且客观上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视频中看,在双方的纠纷逐渐升级为肢体冲突的过程中,鲁某某推到祖某某的行为很难被评价为正当防卫。但是,法律不应强人所难。面对男童的祖父先后持塑料椅、木椅对其实施不法侵害,该男子为阻止对方伤害自己,实施了一个 " 推 " 的行为。对方随后倒地骨折,该推搡行为是否应被评价为故意伤害,也应慎重。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印发检察机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知》中,在姜某故意伤害案指出:" 因邻里纠纷、民间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如果简单追诉、处理不当,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形成更深的积怨,甚至与搬不走的邻居结下‘世仇’,埋下更大隐患。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坚持能动司法、主动履职,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导,深入了解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想法,充分借助基层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善于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刑事和解、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机制促进矛盾化解,通过办案修复社会关系,减少社会对抗,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对本案来说,检方能够提前介入这起因孩子打架引发的案件,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以上述指导案例的精神,可促成双方化解矛盾。若鲁某某能获得男童祖父一方的谅解,即使其行为应当被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依法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我们期待着检察机关慎重的对本案作出定性,尽力给本案的矛盾双方创造一个机会,助力化解掉两家的矛盾纠纷,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不仅可以辩是非,有力量,而且也有温度。" 钟磊律师说。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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