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将一套房屋过户给孙子
仅以 10 元成交!
(相关资料图)
事后爷爷反悔了,
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近日,
江苏无锡中院通报这样一起案件
新闻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
一套学区房
10 元钱过户给孙子
事情是这样的,
老张当年购买一套学区房,
与妻子陈某共同居住。
2018 年 9 月,
孙子小张进入小学读书。
2019 年 8 月,
老张夫妇与儿子儿媳签订合同,
买受人为小张,
成交价为 10 元,
将房过户给小张。
但产权证仍由老张持有,
房屋也由老张夫妇继续居住。
家人失和
爷爷起诉要回房屋
2021 年陈某住院,
老夫妇与儿子发生矛盾,
儿子自行将产权证挂失、
重新申领并持有。
陈某死后,
老张向法院起诉,
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其名下。
老张称将房屋过户给孙子系为其入学所需,
而儿子认为老张是自愿赠与。
法院判决
房屋归孙子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
▼
一、双方均认为签订合同不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房屋买卖成交价 10 元,非正常房屋买卖价款,故应认定案涉二手房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二、过户时小张已入读对应学校,张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双方为入学暂时过户,故认定为赠与。
最终,
法院判决确认案涉房屋归小张所有。
二审法院驳回老张上诉维持原判,
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案涉房屋已办理过户手续,产权从老张名下已转移登记至小张名下,故小张现为案涉房屋的合法产权人。
老张提出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房屋借用,要求小张予以返还,则老张应对该主张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在当事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房屋今后需要返还的情况下,对于祖孙之间发生的已确定非买卖关系的房屋过户行为,赠与具有高度盖然的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
类似案例,
因为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不一样
判决结果则不同
不久前有个案例曾上过热搜
▼
为了重孙上学
济南一九旬老太
将房屋过户给孙子和孙媳妇
二人承诺给孩子办完入学后就将房子返还
但是后来却一直不配合转移登记房产。
最终法律判断的真实关系是借不是赠。
二被告应当返还案涉房屋
财产赠与或借贷
最好以书面形式明确
不少网友在评论中提到
老张与家人失和又失去了房子
结局虽令人同情
但法律只以事实为准绳
也告诫众人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要慎重处理
对此有法律人士建议,父母在向子女赠与房产或为子女购房出资时,应考虑清楚是赠与还是借贷,并与子女双方进行明确沟通;最好以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可以是父母与子女之间进行约定,也可以是子女夫妻之间进行婚内财产约定。
来源 | 新闻晨报综合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往期报道、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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