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有遗嘱为啥不能全部继承?立遗嘱的这些“雷区”要当心!|速看

时间:2023-02-23 14:34:03 来源: 法治日报


结婚后一直没有孩子


(资料图)

王先生夫妻二人协商人工受孕

妻子怀孕后不久

王先生体检发现自己身患重疾

因自己的病情

他不想要妻子肚子里的孩子了

觉得养育一个孩子也不容易

不如把财产留给父母,妻子也可另嫁

于是,他立下遗嘱

言明放弃妻子肚子里的孩子

将一套婚前房产全由母亲继承

但是

王母最终并未能全部继承该房产

王先生的遗嘱为什么部分失效?

遗嘱到底要怎么立才合法有效?

立遗嘱该避开哪些“雷区”

近日

《法治日报》策划的普法话题

独生子女能否全部继承父母遗产

冲上热搜

引发网友对立遗嘱问题的关注

纷纷留言询问立遗嘱的有关事宜

今天

法报君就为大家带来一篇立遗嘱帖

首先来看看立遗嘱有哪些“雷区”

雷区①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立遗嘱

雷区② 立遗嘱处置国家、集体、他人财产

雷区③ 立遗嘱不考虑胎儿、未成年人权益

雷区④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做见证人

“雷区”要避开

“雷区”要避开

“雷区”要避开

这些“雷区”千万要注意,触碰“雷区”会导致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后果很严重!本文开头提到的王先生的遗嘱就是因为触碰了雷区③,所以导致部分无效的。

接下来

一起来看遗嘱的类型及其特点

01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用大白话来说,就是立遗嘱人亲自写的遗嘱,需要从头到尾都由本人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

小贴士:

前述雷区①首先要避开,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立遗嘱。自书的内容也要避开雷区②和雷区③,如家中有胎儿或未成年人的,要将他们的权益考虑在内。

自书时可用视频记录是遗嘱人亲笔书写。此类遗嘱不需要见证人,但为了慎重,也可以让见证人在场证明,见证人选择要避开雷区④。遗嘱如有涂改或需增删,必须是立遗嘱人本人亲自所为,应在涂改、增删的地方进行签名确认并注明涂改、增删的年、月、日。

02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由别人代写的遗嘱。若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身体原因无法拿笔写字,可找其他人帮忙书写。此类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小贴士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口述和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的一致性,即内容、时间、地点均需一致。当然,前述雷区①②③④也都是要避开的哦!

03

打印遗嘱

民法典将打印遗嘱确定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对其形式要件予以明确: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小贴士

见证人要全程参与立遗嘱的过程。再次提醒,前述雷区①②③④也都是要避开的!

04

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小贴士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即一旦具备了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条件,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05

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需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由两名以上的公证员按照公证标准流程办理,出具《遗嘱公证书》一式二份,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

小贴士

自民法典公布施行以后,公证遗嘱便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温馨提示,公证遗嘱也要避开前述雷区①②③④哈!

06

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小贴士

三个要件,一是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选择要避开雷区④;二是遗嘱人(避开雷区①)口述遗嘱内容,内容要避开雷区②③;三是遗嘱人和全体见证人应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这一步千万别忘了!

法律依据 :参见民法典继承编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规定。

编外: 此前风靡一时的“微信遗嘱” ,是自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中华遗嘱库上线的“微信遗嘱”小程序留言功能。其适用于处理非财产性的事务,例如,传递关爱或者叮嘱某些个人事务等,但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遗嘱。

小贴士: 出现多份遗嘱怎么办?答案是,出现多份遗嘱,当内容无冲突时,多份遗嘱可以同时适用;一旦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温馨提示: 不管采用何种形式的遗嘱,都要写明下列内容——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分配方法和具体份额;对财产及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再次提醒

除了前述雷区①②③④

还须谨记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感谢《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律师对本文提供的专业支持!

作者|朱雨晨 朱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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