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不实情况干扰事故调查,副总经理被罚10万!

时间:2023-04-16 09:41:14 来源: 湖南应急管理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资料图)

长沙先导恒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周建魁

被罚款10.4万元!

这位副总经理被罚款的事由竟是

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了不实情况

给调查工作带来干扰!

这究竟是一起什么样的事故?

他又是出于什么动机

做出了这种愚蠢的行为呢?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润和滨江新城 C9 地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3•23”物体打击事故调查

2022年3月23日16时3分,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滨江景观道与支路九交汇处的滨江新城C9地块一期工程2#栋建设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据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因为工人被高空坠物击中前无任何征兆,没有找到目击证人,现场为视频监控盲区,所以不能准确判断物体从何处坠落,因此无法认定事故直接责任人员。

在第一次事故调查过程中,恒鼎公司担心调查组查不出直接责任人无法结案,为了尽快使项目复工,竟组织相关方开会商议让劳务公司的架子班组长承担事故直接责任! 还多方联名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了一份编造的事故经过! 恒鼎公司副总经理周建魁就是此次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不实情况的组织者。

最终,调查组查明了真相,4家相关单位,13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

左右滑动

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如实配合调查

切勿自作聪明,利令智昏!

普法小贴士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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