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运”他人旅游攻略作品至自媒体账号传播,法院判决:侵权赔偿 8000 元 当前头条

时间:2023-04-25 17:14:52 来源: 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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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纠纷案。夏某将其名下出版物及发布于网络平台的所有原创文章、视频等作品,依法转让给四川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取得了涉案作品在法律允许转让范围内的所有权利。湖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将夏某所创作的旅游攻略类作品,更名后“搬运”至自身运营的自媒体上,通过网易平台发布。湖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认为,收集、提供地图现实资料以及核对资料的行为,属于辅助绘制地图的工作,不能视为创作行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地图中的具体地理信息是客观存在的,但对于其的筛选和表达方式仍体现了作者的个性化选择,属于应当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最终法院判决,湖南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四川某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 8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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